项目编码 | 3704810102102 | ||
项目名称 | 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审批 |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子项 | 无 | ||
审批部门 | 市住建局 |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 无 |
设定依据 |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10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及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修筑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时,需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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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否;(备注:市住建局负责供气、供热管道方面的审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