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3704810102508 | ||
项目名称 |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子项 | 无 | ||
审批部门 | 市水利和渔业局 |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 无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国务院令412号)第161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为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第三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和承接国务院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2013年12月鲁政字〔2013〕256号)将“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下放至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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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