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3704810102905
项目名称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审查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审批部门 市水产服务中心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9月国务院批准,1993年10月农业部发布,2013年12月修订)第二十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动物园之间因繁殖动物,需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备注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否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