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3704810101801
项目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审批部门 市人社局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通过,2013年6月修订)第十一条:“……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
备注 法定时限: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申请筹设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申请正式设立的,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承诺时限:45日;收费情况:否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