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3704810102608
项目名称 大型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审批部门 市农业局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2007年11月通过)第三十一条:“建设单池容积五百立方米以上的沼气工程及日供气量五百立方米以上的秸秆气化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由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予以核准。前款规定的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其建设单位应当将设计方案报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设区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工程设计方案之日起十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报送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意见及工程设计方案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对工程设计单位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且工程设计方案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予以核准;对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未经核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备注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否;(备注:枣庄市农业局委托实施,不计入滕州市行政审批事项数量。)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