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3704810103007 | ||
项目名称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批 |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子项 | 无 | ||
审批部门 | 市林业局 |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 无 |
设定依据 |
《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8号,2011年1月修订)第十八条:“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修筑其他工程设施,需要将林地转为非林业建设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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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