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3704810103013
项目名称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核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审批部门 市林业局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1.《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12月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二十九条:“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2013年7月省政府令第264号)将“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核”下放至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备注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否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