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3704810100301 | ||
项目名称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子项 | 无 | ||
审批部门 | 市粮食局 |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 无 |
设定依据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7号,2013年7月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九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机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 ||
备注 |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情况: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