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3704810100301
项目名称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审批部门 市粮食局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5月国务院令第407号,2013年7月国务院令第638号修订)第九条:“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机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具体条件的申请者作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备注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收费情况:否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