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3704810102414 | ||
项目名称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审批 |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子项 | 无 | ||
审批部门 | 市交通局 |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 无 |
设定依据 |
《公路法》(1997年3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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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