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3704810102414
项目名称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特殊机具行驶公路审批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审批部门 市交通局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公路法》(1997年3月通过,2004年8月第二次修正)第四十八条:“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

备注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否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