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3704810100503 | ||
项目名称 | 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审批 |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子项 | 无 | ||
审批部门 | 市经信局 |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 无 |
设定依据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6月通过)第十三条第二款:“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 ||
备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情况: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