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3704810103802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审批部门 市环保局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国务院令第253号)第二十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第二十一条:“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第二十二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第二十三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备注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收费情况:否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