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3704810102016
项目名称 关闭矿山审批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审批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1.《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通过,1996年8月修正)第二十一条:“关闭矿山,必须提出矿山闭坑报告及有关采掘工程、不安全隐患、土地复垦利用、环境保护的资料,并按照国家规定报请审查批准。”

2.《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1994年3月国务院令第152号)第三十二条:“……采矿权人停办矿山的申请,须经原批准开办矿山的主管部门批准、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机关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有关证、照注销手续。”

备注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否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