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3704810101702
项目名称 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审批部门 市财政局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1.《会计法》(1985年1月通过,1999年10月修订)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帐……”。

2.《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1月财政部令第27号)第三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并领取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确定。”

备注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否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