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3704810102302 | ||
项目名称 | 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核 |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子项 | 无 | ||
审批部门 | 市城管局 |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 无 |
设定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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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