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 3704810102303 | ||
项目名称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
审批类别 | 行政许可 | ||
子项 | 无 | ||
审批部门 | 市城管局 |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 无 |
设定依据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国务院令第101号)第十七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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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