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3704810102306
项目名称 城市规划区内设置雕塑审批(审核)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审批部门 市城管局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1996年12月通过,2010年9月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雕塑,必须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并报经批准。建设具有纪念性和重要历史意义的雕塑,须经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其他雕塑,由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备注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否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