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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姜广俊

  值此2016年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全市人民拜年,向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级领导、社会各界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祝大家身体健康、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15年,在市委、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力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发展。被高检院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省院授予“全省文明接待室”、“全省未检示范基层院”等荣誉称号。
  一、坚持服务大局,护航幸福滕州建设
  主动适应新常态,准确把握新需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保障经济发展。制定服务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形势,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服务大局的关系,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严惩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假冒注册商标等经济犯罪60余件。严格落实市场准入制度,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598件。保障国有投资资金安全,对26个重点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实施了同步预防。二是保护生态环境。围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创建,与环保部门会签《环境保护检察监督办法》,设立环境保护检察联络室,建立联席会议、执法检查等制度。依法对污染环境行政处罚案件督促强制执行,维护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权威性。组织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从快办理了一批盗伐林木破坏森林资源案、非法炼铅严重污染环境案。三是推进法治建设。扎实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深入行政机关调研座谈26次,查阅执法卷宗300余册,提出纠正意见11件次。积极参与“411法治惠民工程”、“法律六进”和“依法治理信访”等普法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2000余份,举办法制展览、法律讲座30余次。枣庄市委常委、滕州市委书记董沂峰同志对我院工作给予了批示肯定。
  二、坚持公正履职,全面强化法律监督
  扎实做好批捕起诉、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诉讼监督等重点工作,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严打”方针,积极参与“打黑恶、反盗抢”安民行动,突出打击涉黑、涉毒、“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社会安定的犯罪,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820人,提起公诉1176人。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召开联席会议,强化协作联动,形成打击合力。针对该类犯罪提出的《生产、销售食品禁用物质犯罪的立法不足及完善》的建议被高检院采纳。注重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作出宽缓处理60人,封存犯罪记录42件,跟踪帮教3人。组织开展了“知法守法,从我做起”法律巡回宣讲活动,深入学校作法制报告,受教育学生达1万余人。深化信访维稳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88件次,检察长接访63次,下访巡访50余次。我院的刑事申诉工作得到了高检院的充分肯定。二是惩防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突出重点,加大力度,依法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9件41人,其中,贪污贿赂30件32人,渎职侵权9件9人,大案率、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均为100%。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处惠农补贴、基层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领域职务犯罪24件26人,尤其是立查的挪用农民养老保险金、侵吞贫困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款等案件,有力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更加注重预防实效,举办警示教育活动49 场次,与中铁置业滕州公司等单位签订共建协议,提供法律咨询,开展风险评估,建立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三是强化诉讼监督,促进公平正义。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立案、纠正违法6件,追捕追诉39人,不捕不诉243人,提起抗诉5件。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开展社区矫正监督120余次,对脱管、漏管和严重违反监管规定的13名社区服刑人员依法建议收监。加大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受理申诉案件31件,提请抗诉和发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办理执行监督16件。
  三、坚持固本强基,全面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大力加强制度化、信息化和基层基础建设,筑牢检察工作持续发展的根基。一是推进制度化建设。修订完善了《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确保各个执法环节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形成了覆盖每一个办案环节的司法规范体系。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持续不断地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执法检查等活动,对照八个方面的整治重点,深入查摆,梳理归纳,剖析原因,制定措施,整改落实。省院吴鹏飞检察长、省院督导组对我院专项整治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派驻看守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二级规范化检察室”。二是强化信息化建设。建成了视频接访、远程讯问、侦查指挥等信息化系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政务系统全面使用,实现了执法办案网上审批、政务事务网上流转。注重深度应用,切实发挥信息化功效,视频接访23次,发布案件信息2000余条、法律文书350余份。注重新媒体应用,率先在全市检察系统开通微博、微信,累计发布检察新闻、工作动态580余条。三是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完善检察业务和派驻检察室工作对接办法,加强基层法律监督,促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50余人次,监督基层执法21件次,移交职务犯罪线索11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10件,深入村庄、企业巡回约谈300余人次,解决群众困难100余件,协助镇街整顿规范9个村级政务。派驻检察室录入社区矫正、惠民资金等信息77万余条,定期监督审查,掌握工作动态,从“大数据”中发现案件线索。派驻木石检察室被省院评为“全省优秀派驻基层检察室”,派驻南沙河、西岗、木石、东郭等4个基层检察室被省院评为“一级检察室”。
  四、坚持以人为本,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按照“五个过硬”要求, 持续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升整体素质能力。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采取集中学习、辅导报告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注重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烈士公祭日、走访慰问老党员、新任检察官向宪法宣誓等活动,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恪守职业良知。涌现出山东省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成员,枣庄市人民满意十佳政法干警、十佳青年检察官等先进典型,两名检察人员荣获滕州市五一劳动奖章。二是加强业务素能建设。开展“队伍素能提升年”活动,出台《队伍素能考评办法和评价标准》,将素质能力分为基本素能和岗位素能进行量化考评。注重强化业务培训,以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广泛开展技能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先后组织业务骨干到高校脱产学习,参加培训班和讲座论坛40余次,开展岗位练兵12次。共有30余人次荣获省、市级“优秀公诉人”、“业务标兵”和“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组织学习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牢记廉洁从检要求,自觉遵守“八项禁令”。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系统,强化办案流程监控,全程监督执法情况,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两个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定期召开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开展常态化的执法检查和检务督察活动,确保了各项纪律规定的有效落实。
  2016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布局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检察机关将继续围绕全市中心大局,以服务发展、维护稳定、保障民生为己任,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继续锤炼好作风,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努力为滕州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