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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起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物业服务费包含电梯运行费用
时间:2018-11-27| 编辑:物价局|【

     近日,市物价局联合市住建局根据枣庄市相关文件规定,研究制定了我市新的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的政府指导价格。新的物业服务费包含电梯运行费用,并对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规定。该规定已报经市政府同意,将从1110日起执行。 

    新的物业收费标准执行后,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将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分为一星级至五星级共五个等级,其中一星级收费最低,五星级收费最高,并根据物业服务的星级具体对是否带电梯的收费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一星级不带电梯的普通住宅基准价格为0.25/平方米/月,带电梯的普通住宅基准价格为0.60/平方米/月;二星级不带电梯的普通住宅基准价格为0.45/平方米/月,带电梯的普通住宅基准价格为0.85/平方米/月;三星级不带电梯的普通住宅基准价格为0.70/平方米/月,带电梯的普通住宅基准价格为1.10/平方米/月;四星级不带电梯的普通住宅基准价格为0.90/平方米/月,带电梯的普通住宅基准价格为1.30/平方米/月;五星级不带电梯的普通住宅基准价格为1.20/平方米/月,带电梯的普通住宅基准价格为1.70/平方米/月。浮动上限为20%,下浮不限。 

   文件中还明确规定了普通住宅前期停车服务费、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的收费标准。停车服务费基准价格最高为20//车位,下浮不限。车位租赁费分为露天停车和室内停车,其中露天停车的基准价格为80//车位,室内停车为200//车位,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此外,在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前,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已在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标准,合同尚未到期的,仍按原合同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合同未约定固定期限的,也应按照新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