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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作业规范的通告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作业规范的通告

滕综执通字[2021]1号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沿街经营户:

为深刻汲取湖南省邵阳市垃圾中转站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生活垃圾清运管理及追踪溯源,深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维护干净、整洁、有序和安全的城市环境,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责任分工

1.城市建成区内纳入城建管养范围的主次干道各沿街经营户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经营户对生活垃圾进行袋装或存放于垃圾收集容器内,不得随意倾倒或堆放;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每天巡回上门收集,并统一清运至城区各垃圾中转站。

2.城市建成区内的各机关事业单位、生产经营企业、居民住宅小区,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或环境卫生专业单位,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收运至城区各垃圾中转站,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将垃圾中转站收集到的生活垃圾,统一清运至垃圾处理厂集中处置。

二、作业规范

1.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具备分类收集功能,车身应喷涂垃圾分类、运输企业名称、服务居民小区等明显标识,禁止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2.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应当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其中:

(1)道路清扫时间。每天上午7:30之前完成首次普扫。

(2)垃圾上门收集时间。对城市建成区内纳入城建管养范围的主次干道沿街经营户产生的垃圾实行定点定时收运,每天巡回上门收集垃圾时间段为上午8: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晚上19:00至22:00三个时段。

(3)垃圾中转站开放时间。城区垃圾中转站每天接收垃圾倾倒时间为凌晨5:00至晚上20:00(永昌路中转站、奎文街中转站、通盛路中转站三个站点为每天凌晨4:30至晚上22:00)。

3.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收集、运输,严禁混入城市生活垃圾,否则城区各垃圾中转站将拒绝接收倾倒垃圾。

三、法律责任

1.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以及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有关规定,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2.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3万元的罚款。

3.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以及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应当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等义务的,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4.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有关规定,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举报监督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对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城市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应提供照片、录像等证据,我们将为举报者严格保密。对提供的重要线索一经查实,对违法者予以严格处罚,并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举报电话5563111或12345服务热线。

本通告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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