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首页 | 组织机构 | 工作动态 | 健康教育 | 公告通知 | 他山之石  
   
  滕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关于重点整治公共场所“四小行业”的通告  
   
   
 
 
     
 

 

滕州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指挥部

关于重点整治公共场所“四小行业”的

    

 

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扎实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点公共场所“四小行业”集中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本通告整治范围是指建城区内的小旅馆(宾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小浴池、小美容美发店(美容店、理发店)及小歌舞厅(音乐厅、KTV)。

二、整治要求

1、经营场所必须持有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公示牌悬挂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同时张贴禁烟标识。

2、经营场所必须配备纱门纱窗、灭蝇灯、苍蝇拍等灭蝇灭蚊设施。

3、经营单位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应当保证卫生安全,可以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要切实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4、“四小行业”经营场所应保证室内外环境整洁、美观,各项卫生制度、健全,卫生管理档案达到相关基本卫生要求。

三、凡是未达到整治要求的“四小行业”经营场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业整顿;自公告之日起,仍未进行停业整顿的或经整顿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四、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公然侮辱等方式阻碍有关部门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鼓励群众举报无证经营性公共场所,举报电话:0632-5829126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Copyright @ 2000-2018 Tengzhou China.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共滕州市委、滕州市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鲁ICP备12014628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04810032
主办:滕州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Tel:0632-5888998 E-mail:Webmaster@tengzhou.gov.cn
360网站安全检测平台  

鲁公网安备 370481020000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