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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加工作坊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滕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开展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加工作坊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餐饮店、小食品店、小加工作坊专项整治活动,通告如下:

    一、严禁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严禁沿街经营户跨越门窗店外加工食品或摆放货架、商品等。

    二、严禁乱搭乱建。加强卫生管理,店内外无垃圾、无杂物,并配置足量的垃圾桶或垃圾箱;店外严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经营区域要安装纱门、纱窗,做好防尘、防蝇、灭鼠、灭蟑工作,下水道、排水口要安装防鼠网。

    四、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加工作坊应当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许可证的,将依法予以取缔。

    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无健康检查证明的不得参与经营,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罚款。

    操作间与就餐区域必须有效隔离;灶台墙面要镶贴,油烟机、灶台、地面无油污;配置相应的消毒、保洁设施;不符合要求的,予以停业整顿

    七、经营场所内要公示原料和添加剂使用信息,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存放和使用亚硝酸盐,要保存好进货凭证,以备检查。

    八、对不符合要求又拒不整改的将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电话:12331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电话:12319

  二〇一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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