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滕州市城市管理局
关于开展乱贴乱画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有效遏制市区乱贴乱画泛滥蔓延现象,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理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域的实施意见》(滕政发〔2013〕9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乱贴乱画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乱贴、乱画行为。本通告所称乱贴乱画,是指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墙或者公共设施、路面、线杆、树木等处进行张贴、涂写或者刻画的“野广告”的行为。此类行为不但违反《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的已涉嫌违法犯罪,严重影响了滕州的文明形象,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侵害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二、各镇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对照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域和“门前三包”的管理要求,对权属范围内所有、使用和管理的建(构)筑物、设施和树木上的“野广告”采用剥、铲、清、洗、粉刷等方式进行全面清除,确保不留残片、胶粘痕迹、花斑。采用涂料、油漆粉刷的,要与原色彩协调一致,并派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要确保本单位责任区(辖区)无乱贴乱画现象。
三、为方便市民生产生活,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重要道路、街区等公共场合设置一批公共信息发布栏,方便市民发布信息。需要发布信息的,要自觉在便民广告栏内张贴广告和信息,但严禁发布内容违法的信息。
四、对存在乱贴乱画行为的,应在2016年5月31日前自行全面清理;逾期不清理的,本机关将严厉查处,并依据《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通知通信企业对乱贴乱画所载明的电话号码采取暂停机措施;对乱贴乱画内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拒绝、阻挠、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广大市民要积极参与乱贴乱画整治活动,共同监督,对发现的各种乱贴乱画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本机关举报,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举报电话:5597111 12319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