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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和省、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市情市力调查。开展好此次人口普查工作,摸清我市人口家底,全面掌握当前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和住房等方面的基础信息,有利于精准制定人口、收入、消费、教育、就业、养老、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政策,为人口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和枣庄市关于人口普查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依法开展普查,严格按照此次人口普查的原则、时点、对象、内容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全面掌握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

本次普查的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本次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111日零时。

三、切实加强普查组织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滕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共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各镇街要按时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2020410前组建完成;各村居也要设立普查小组,2020417日前组建完成,全面组织实施本辖区普查工作。

四、认真落实普查所需经费

全市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充分利用现有普查专用设备,最大限度节约经费支出,降低普查成本,确需新购置普查专用设备,经费由省、枣庄市、滕州市财政共同负担;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报酬由市财政负担,各镇街要按照市财政确定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挪用或拖欠。

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要稳定普查工作队伍,及时支付招聘人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五、严格执行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实行全程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各级纪检、监察和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和普查数据的现象。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影响全市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公民个人信息。 

(二)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两员”选聘工作,根据工作需要采取社会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等方式,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选聘到普查“两员”队伍中来。着力加强普查业务知识、工作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确保“两员”素质能力满足普查工作要求。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组织作用,积极引导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家庭和个人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工作指导。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普查方案确定的任务进度,制定科学的工作指导检查计划和验收标准,确保普查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通过责任帮包、实时调度、及时通报等措施,及时掌握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问题,认真研究解决方法,确保普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滕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责

任分工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20328日

 

附件

 

滕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王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葛全振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大数据局局长

        陈凡国  市统计局局长

  员:孙作怀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成波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二级调研员、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王宏伟  市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王文友  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李卫东  市融媒体中心总编辑

        韩进富  市教育和体育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徐美湖  市公安局副局长

        廖国红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体岩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吴恒涛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李宪文  市卫生健康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张显峰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张善秋  市统计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

        颜文波  市普查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陈凡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022123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市委统战部负责和协调台、港、澳人员普查方面的事项。

市人民武装部负责和协调现役军人及居住在军事机关内的非现役军人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

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和协调互联网宣传、普查大数据应用方面的事项。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和协调融媒体宣传方面的事项。

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和协调大中小学普查方面的事项。

市公安局负责和协调户口整顿方面的事项。

市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死亡人口火化方面的事项。

市司法局负责和协调监狱服刑人员的普查登记方面的事项。

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参加社保人员的相关行政记录和人口普查的总结表彰方面的事项。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和协调数字化地理影像资料和技术支撑方面的事项。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和协调城镇化、物业等部门协助配合的事项。

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和协调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方面的事项。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和协调城市普查宣传方面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