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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知识问答(一)  
   
   
 
 
     
 

  问:为什么要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答: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主要目的就是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产业结构、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查实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推进国民经济核算改革,推动加快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问:如何确保这次经济普查顺利实施?

  答:国务院将成立领导小组,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国务院办公厅、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综治办、民政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质检总局等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机构。

  问:对政府、部门、普查机构和人员,以及普查对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对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提供的经济普查资料不得自行修改,不得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经济普查资料或者编造虚假数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

  问:这次经济普查,在信息技术应用上有何突破?

  答:将充分利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全面推广应用电子签名,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