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滕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04-01 来源:市创园办

 

中共滕州市委文件

 滕发〔2015〕6号

 

中共滕州市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滕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枣庄市及外地驻滕单位,市人武部,滕州经济开发区:

《滕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滕州市委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  

   

 

 

 

滕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做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加快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努力打造“绿之城、水之乡、文之邦”精品城市,切实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住建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10]1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国家和省新型城镇化部署,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提高城镇化质量为重点,学习借鉴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景观城市主义理念,大力推进园林绿化建设步伐,努力把滕州建设成为宜居宜业的国家级园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和绿化美化品质,确保城市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市政建设、人居环境、社会保障八个方面指标全面达到或超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确保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形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品种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体系,确保2015年成功通过国家园林城市考核验收。

三、城市绿化建设任务

(一)2015年城市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

2015年城建计划绿化建设任务:1、城市新空间建设工程,工程分4个片区:荆河西岸(解放大桥至喷泉广场段)绿化工程、荆河东岸(解放大桥至茂源大桥段)绿化工程、荆河北岸(西起规划科圣路,东至文化路,北起人和蓝湾,南至荆河)绿化工程、自行车绿道(龙泉桥南至游客服务中心段)建设工程;2、北大洋楼公园绿化建设工程;3、北辛路行道树更换工程;4、铁西公园一期建设工程;5、北辛植物园续建工程;6、景观雕塑工程;7、荆河公园东大门景观改造工程;8、秀美荆河坝内绿化续建工程;9、城区增花增绿工程;10、“创园”绿化增补、升级工程。

2015年城建计划外新增绿化建设任务:1、北辛植物园扩建工程;2、七彩公园建设工程;3、大同北路街头游园建设工程;4、杏坛街头绿地建设工程;5、永昌路街头绿地建设工程;6、高庄街头绿地建设工程;7、恒源路街头绿地建设工程;8、滕阳路街头绿地建设工程;9、春藤路街头绿地建设工程。(具体任务见附件4)

(二)推进城区裸露土地绿化整治工作

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经济实用原则,总结裸露土地整治经验做法,继续推进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建设工作,争取彻底消灭城区扬尘污染源,全面实现裸露土地植被全覆盖。2015年全面实施公共部位和道路两侧裸露土地绿化;城市沿河两岸裸露土地绿化;单位庭院和建筑工地裸露土地绿化;临时闲置土地绿化;城乡结合部及城乡近郊裸露土地绿化等,彻底解决“因裸致脏、由露扬尘”生态环境问题。

(三)加快城市绿道和林荫式停车场建设

围绕绕山、环湖、穿城的工作思路,沿河两岸延伸城区环形路网组成穿城绿道;结合现有绿化带中园路建设绿道,让游人在绿色中穿行;沿线配套建设换乘驿站,方便市民出行休憩。

继续推广林荫停车场建设,在完善停车配套设施的同时,将停车空间与园林绿化有效结合,打造“下能停车休憩、上有绿荫庇护”的林荫停车场,2015年新建、改建林荫停车场10处。

(四)推动社会性绿化工程建设步伐

1、深入推进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加快实施老旧小区绿化升级改造,改善小区居住环境。对新建、翻建、续建小区,严格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由开发企业高标准实施绿化配套建设。对各机关事业单位、厂矿企业,按照林荫式庭院要求,做好单位及外围配套绿化建设工作。

2、深入开展城区绿地认建认养活动,实行认建认养绿地终身负责制。2009年、2010年、2011年各认建认养单位要坚持统筹规划、适地适树原则,对认建认养绿地区域进行苗木补植,做到乔灌花草搭配合理,加强养护管理,确保苗木成活率,形成“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绿化效果。各责任单位绿化任务要于5月31日前完成。

(五)积极开展立体绿化美化活动

1、对善国路、学院路、荆河路等城区主干道沿街单位实施绿化美化。通过科学有效的方法,在沿街楼体墙面、铁艺围栏、楼顶、空闲地、大门两侧等位置栽植具有吸附、攀援性质的植物和各类花卉,形成绿色屏障和特色景观。藤本植物以爬墙虎、凌霄等为主;半直立或小灌木用蔷薇、卫矛、藤本月季等为主;宿根花卉栽植大花萱草、美人蕉、福禄考、玉簪、鸢尾等为主。各责任单位加强养护管理,及时浇水、施肥、修剪,确保立体绿化美化效果。

2、高标准实施桥体绿化美化,切实增强城市绿化艺术效果,改善生态环境。在善国路清河桥、北辛路立交桥、新兴路前进桥等桥体摆放或悬挂花盆;在解放路高架立交桥桥墩栽植藤本植物,桥栏两侧悬挂花盆;在学院路立交桥桥墩下增加宿根花卉或藤本植物。

(六)开展省级、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创建活动

已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小区),要继续实施苗木充实、补植,加强养护管理,杜绝裸露土地,提升绿化效果和档次;未获得称号的单位(小区)要高度重视绿化美化工作,抓住2015年开春绿化的黄金时机,积极开展单位庭院增绿增花工作,全力以赴参与创建活动,确保达到市级“花园式单位(小区)”标准要求,全面创造生态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四、任务要求及责任分工

(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政府职能分工要求,设立独立的具有有效行使行政职能的专业管理机构,行使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职能。

(二)市财政局

1.足额拨付城市绿化建设资金。

2.按照公共绿地面积按时拨付养护费用并随绿地面积增加每年定期增长。

3.设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资金和园林绿化科研经费,并拨付到位。

(三)市国土资源局

1.积极协调用地指标,确保城市绿化、公园建设工程用地。

2.开展城市规划区内受损废置土地生态与景观恢复治理。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全面实施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抓好城市道路、林荫停车场工程等。

2.做好城市新空间的绿化建设工作。

3.抓好城市市政、燃气、供热、节能建筑等设施建设,确保社区配套设施齐全,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棚户区,住房保障率达到80%以上,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达100%。

4.做好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的建设。

(五)市规划局

1.修编《滕州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完成规划评审,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严格进行实施落实。

2.按照住建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要求,在《滕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界定绿线范围,并在至少两种以上公开媒体上向社会公布绿线管制制度及每条道路的绿线坐标文件。

3.划定城市紫线,并向社会公布。

4.做好未建公共绿地项目的规划定点,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分布均匀,贴近居民,利用率高,维护良好,特色鲜明,服务半径达到500米(公共绿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要求。

5.规划新建居住小区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旧居住区改造,绿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6. 加强城市历史风貌保护,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六)市城市管理局

1.在城市管理中全面实施数字化城市管理并达到标准要求;抓好市容市貌综合整治,清理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放、乱设经营摊点,确保城市秩序井然;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健全完善各项制度,确保沿街店铺招牌整洁、美观。城市容貌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2.抓好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3.加大城区绿地、公园、广场绿化、道路、水面、保洁、雕塑等公共管理;严肃查处占绿、毁绿、涉绿等破坏城市绿化的违法行为,维护好城市绿化成果。全面实施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抓好居住区绿化、北辛植物园扩建工程等。

4、确保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等各项绿化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抓好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内已建成无障碍设施的维护管理。

5.牵头督导相关单位对主要沿街建筑立面粉刷装饰、美化亮化、立体绿化工作。在车站、广场、公园、高速公路出入口等重要节点制作景观雕塑,营造创城浓厚氛围。

6.城市道路、地下管网、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

7.确保城市园林绿化评价全面达到《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二级标准。

(七)市公安局

1.治理城区车辆乱停乱放、不遵守交通规则等问题。

2.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八)市建筑工程管理局

1.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沿路设置遮挡墙,对沿路沿街设置的破旧围墙进行整修、完善。

2.负责对三个月内不能竣工的城区建筑工地裸露地面实施有效整治,坚决杜绝裸露土地。

(九)市林业局

1.完成全市古树名木普查建档立卡挂牌等工作,完成单行本的印刷。

2.积极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达80%以上。

3.扎实开展城市大环境绿化,实施环城绿化、绿色通道建设。

4.加强市域范围内生物物种资料普查,制定实施《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

(十)市环境保护局

1.加大城市工业废水和工业烟尘排放治理力度,确保城市工业废水和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100%。

2.加大城市污染治理力度,抓好城市湿地资源保护,确保每年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IV类及以上水体比率≥5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

(十一)市水务局

1.积极发展用户,确保城市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加强水质管理,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确保地表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要求。

2.搞好荆河、清河、河、冯河等城区水系治理,制定有关水体环境治理措施,水体岸线自然化率达80%以上。

3. 依据城市水系规划划定城市蓝线,并向社会公布。

(十二)市交通运输局

1.做好出租车、客运车辆、候车站台张贴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标语工作。 

2.抓好城市公交基础设施建设,确保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

3.整顿规范城市出租客运市场秩序。

(十三)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

1.配合规划部门加强城市历史风貌保护,确保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得到有效保护。

2.编制老县衙、龙泉塔、汉画像石馆、滕州市美术馆、滕州市博物馆等各景点的情况简介。

3.提供国家、省、市级文物统计表、博物馆藏统计表。

(十四)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

1.编制实施《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2.提供红荷湿地、莲青山、盈泰生态园等滕州各大景点情况简介及相关资料。

(十五)市教育局

1.提供各中小学数量、在校人数、入学率、教师队伍建设情况资料。

2.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绿地认养和义务植树等活动。

(十六)市统计局

开展社会民意调查,确保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率≥80%。

(十七)市气象局

加强气象监测,确保城市热岛效应轻度≤3.0℃。

(十八)市地震局

编制实施《城市综合防灾规划》,确保公园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70%。

(十九)市广播影视总台

1.抓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宣传,在电视台、电台开设专栏,及时报导宣传创城工作情况。

2.负责收集和整理并提供创城专题片所需影像资料。

(二十)滕州日报社

抓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宣传,在报纸开设专栏,及时报道创城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二十一)北辛街道

1.协调配合辖区内绿化建设用地、地面附着物清理工作。

2.抓好辖区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

3.抓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工作。

4.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二十二)荆河街道 

1.协调配合辖区内绿化建设用地、地面附着物清理工作。

2.抓好辖区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

3.抓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工作。

4.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二十三)龙泉街道

1.协调配合辖区内绿化建设用地、地面附着物清理工作。

2.抓好辖区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

3.抓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工作。

4.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二十四)善南街道

1.协调配合辖区内绿化建设用地、地面附着物清理工作。

2.抓好辖区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绿化美化工作。

3.抓好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宣传工作。

4.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

二十五)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

做好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创城期间短信、网络宣传工作。

(二十六)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

做好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创城期间短信、网络宣传工作。

(二十七)中国电信滕州分公司

做好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创城期间短信、网络宣传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任务目标全面完成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和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创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创建国家园林城市调度会,全面掌握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和任务目标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协调和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住建、规划、城管、财政、公安、教育、卫生、环保、林业、水务、交通、文广新、旅服等责任部门及各街道要按照各自承担的任务,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督,严格奖惩。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责任主体实施包干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加强对创城活动的调度、督查,并列入年度目标考核,推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按期完成目标任务且绿化工程质量优良的责任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通报批评。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市委宣传部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围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总体部署,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及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创建工作情况,及时反映创建工作动态,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滕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滕州市委文件

 

 滕发〔2015〕6号

 

中共滕州市

滕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滕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和人民政府(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事业单位,省、枣庄市及外地驻滕单位,市人武部,滕州经济开发区:

《滕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滕州市委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5年2月9日  


附件1

 

滕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一组长:董沂峰   枣庄市委常委、滕州市委书记

组      长:远义彬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 程春常   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市委

办公室主任

刘  光   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倪建刚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刘  涛   市政府副市长

李怀兴   市政协副主席

高广胜   市政府党组成员、滕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梁龙雨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

成      员:邢孟航   市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刘  新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侯  斌   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张永正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机要局局长、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局长

李利华   市委办公室副主任、市委政研室主任 

王建桥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政府调研室主任

张传纲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司国光   滕州日报社社长

李文阁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翟传虎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韩业河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春雨   市教育局局长

            张宗辉   市财政局局长

马兆鹏    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钟  敏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洪才   市水务局局长

钟向荣   市旅游和服务业发展局局长

张子玉   市环境保护局局长

秦献春   市统计局局长

奚修志   市林业局局长

贾福军   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局局长

朱绍猛   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局长

刘玉洋   市规划局局长

孟祥磊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孙茂胜   市地震局局长

魏培成   市气象局局长

李  庆   市广播影视总台总编辑

赵传宝   中国移动滕州分公司经理

郝兆武   中国联通滕州分公司经理

贺福银   中国电信滕州分公司经理

薛登峰   北辛街道党委书记

闵祥寨   荆河街道党委书记

           孙  剑   龙泉街道党委书记

俞  涛   善南街道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孟祥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殷涛、李建、国振灵、徐明新、刘刚、姜兆瑞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局(市园林处)。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部:

(一)综合协调部

负责协调推进创城工作,筹备创城相关会议,汇总上报创城申报资料,起草综合材料,编发信息简报,搞好后勤保障。

(二)财务部

负责创城指挥部办公室专项办公经费的拨付、监管;创城绿化工程建设费用的协调。

(三)技术档案部

负责编写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技术报告,对各责任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各项指标支撑材料的汇总整理,遥感测试基础资料的汇总上报,制作创城专题片,国家园林城市标准中各项指标对应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四)督导调度部

负责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创城工作任务分解表,对各责任单位创城工作进行检查、调度、督导,及时汇总、提供创城进展情况,编发督导通报。

(五)宣传部

负责制定创城宣传计划;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报社、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创城专栏;协调相关单位通过电子显示屏、广告牌、移动通信等多种渠道宣传创城工作;组织各单位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城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各工作部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抽调期间与原单位脱钩,集中办公。以上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成员单位根据工作分工自行调整递补。

 

 

 

版权所有:滕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技术支持:滕州市信息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