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部分指标解释

时间:2015-03-24 来源:市创园办

版本一

1.综合管理指标

  有独立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有城市园林绿化科研机构;财政预算中专门列项“城市园林绿化维护资金”,并逐年增加;修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健全各项园林绿化制度;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满意度要达到80%以上。

  2.绿化管理指标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1%,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平方米,各城区绿地率≥25%,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5.00平方米,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95%,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的比率≥2%,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95%,城市道路绿地达标率≥80%,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80%,古树名木保护率≥95%,城市公共设施绿地达标率≥95%,城市防护绿地实施率≥80%,林荫停车场推广率≥60%,林荫路推广率≥70%,河道绿化普及率≥80%,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7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0.06,大于40公顷的植物园最少1个。完成不小于城市市域范围内的生物物种资源普查,制定《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完成城市规划区内的湿地资源普查,制定城市湿地资源保护规划和实施措施。制定立体绿化推广的鼓励政策、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

  3.城市基础设施指标

  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完成率≥100%,住房保障率≥80%,节能建筑比例≥3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城市污水处理率≥80%,城市道路完好率≥95%。主要道路、公园、公共建筑等公共场所设有无障碍设施,且管理、使用情况良好。地下管网、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档案健全,运行管理制度完善,监管到位。

  4.城市管理指标

  城市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99%,住宅供热计量收费比例≥25%,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或等于100的天数≥240天,地表水类及以上水体比率≥5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00dB(A),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城市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35.00km/h,城市热岛效应强度≤3.0。严格实施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管理,制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或《城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做好城市历史文化街区的有效保护,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或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文化或自然遗产严格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保护管理。社区教育、医疗、体育、文化、便民服务、公厕等各类设施配套齐全。建成区内基本消除棚户区,城市安全运行得到保障。

 

 

 

版本二

1.城市、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是指城市中乔、灌木、地被等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包括屋顶绿化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及零星树木的垂直投影面积,乔木树冠下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能重复计算。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建成区内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建成区面积(k㎡)×100%

建成区绿地率

城市(县城)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和其他绿地,建成区绿地率为各类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内各类绿地面积之和(k㎡)/建成区面积(k㎡)×100%

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县城)建成区内各类公园绿地总面积之和。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指城市(县城)中居民人均占有公园绿地的面积。

计算方法: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建成区内公园绿地总面积(㎡)/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

统计和计算时注意事项:

(1)道路绿地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单侧绿地面积按栽植行道树总长乘1.5米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绿带宽度小于1.5米的按1.5米计算,大于1.5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道路绿化覆盖面积计算:只栽植行道树的道路,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行道树下建植绿地的,按行道树垂直投影面积与绿地面积相加,减去行道树垂直投影中与绿地重叠部分的面积。

(2)孤植树绿地面积计算:孤植树是指孤立种植的树木,既不是行道树,也未栽在绿地内,其绿地面积按每株2.25平方米计算,绿化覆盖面积按树冠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垂直绿化作为一项考核内容,垂直绿化面积不计入绿地面积。

屋顶绿化面积计入绿地面积。

(4)水面面积计算:

①公园内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园内用地比例要求(绿化用地比例≥70%)的水面,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②城市(县城)内部河流,沿岸(单岸)绿化带宽度<30米,水面不计入绿地面积和绿化覆盖面积;

③城市(县城)内部河流,沿岸(单岸)种植植物形成宽度≥30米的滨水公园绿地,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按滨水绿地面积的50%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

④城市(县城)内部湖泊,沿岸种植植物形成1000平方米以上的滨水公园绿地,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全部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水面面积>滨水绿地面积的50%,水面按滨水绿地面积的50%计入公园绿地面积,不计入绿化覆盖面积。

(5)“其他绿地”的计算:纳入绿地统计的“其他绿地”应在城市(县城)建成区内并且与城市(县城)建设用地毗邻,面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内四类绿化用地(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总面积的20% 。

2.城市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

计算方法: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中乔、灌木所占比率(%)=建成区乔、灌木垂直投影面积(h㎡)/建成区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h㎡)×100%

3.城市各城区绿地率

计算方法:城市各城区绿地率(%)=建成区内各城区各类城市绿地面积(k㎡)/城市各城区的建成区面积(k㎡)×100%

4.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计算方法:城市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人)=城市各城区公园绿地面积(㎡)/城市各城区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人)×100%

5.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计算方法: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h㎡)/居住用地总面积(h㎡)×100%

6.城市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

计算方法:万人拥有综合公园指数=综合公园总数(个)/建成区内的城区人口数量(万人) ×100%

7.道路绿化普及率

计算方法:道路绿化普及率(%)=道路两旁(单排或者不连续的按两旁栽植折算)种植有行道树的道路长度(km)/城市道路总长度(km)×100%

8.道路绿地达标率

绿地达标的城市道路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3.1.2中对道路绿地率的要求。

计算方法:道路绿地达标率(%)=绿地达标的城市道路长度(km)/城市道路总长度(km)×100%

道路绿地率是指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地面积与道路总面积的比率,也可用道路红线范围内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计算。

9.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比率

计算方法: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比率(%)=城市(县城)建成区内已获得区(县)级以上园林式单位(居住区)数量(个)/城市(县城)建成区内有庭院单位(居住区)总数(个)×100%

10.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

新建、改建居住区指2002年(含2002年)以后建成或改造的居住区(小区)。

计算方法:新建、改建居住区绿地达标率(%)=绿地达标的新建、改建居住区面积(h㎡)/新建、改建居住区总面积(h㎡)×100%

11.林荫路推广率(%)

林荫路推广率指城市(县城)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占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计算方法:林荫路推广率=达到林荫路标准的人行道、自行车道长度(km)/人行道、自行车道总长度(km)×100%

12.防护绿地实施率

计算方法:防护绿地实施率(%)=已建成的城市(县城)防护绿地面积(h㎡)/城市(县城)防护绿地规划总面积(h㎡)×100%

防护绿地规划总面积是指城市(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的现状建成区内的防护绿地面积,已建成防护绿地面积以现状建成区内的防护绿地面积为准。

13.林荫停车场推广率

林荫停车场是指停车位间种植有乔木或通过其他永久式绿化方式进行遮荫,满足绿化遮荫面积大于等于停车场面积30%的停车场。

计算方法:林荫停车场推广率(%)=林荫停车场面积(㎡)/停车场总面积(㎡)×100%

14.河道绿化普及率

计算方法:河道绿化普及率(%)=单侧绿地宽度大于或等于12m的河道滨河绿带长度(km)/河道岸线总长度(km)×100%

15.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

受损弃置地指因生产活动或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自然地形和植被受到破坏,并且废弃或不能使用的宕口、露天开采用地、窑坑、塌陷地等,包括建成区内边角、荒裸、废弃等空地。

计算方法:受损弃置地生态与景观恢复率(%)=经过生态与景观恢复的受损弃置地面积(h㎡)/受损弃置地总面积(h㎡)×100%

16.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E综=E综1×0.3+E综2×0.3+E综3×0.2+E综4×0.2

E综—城市园林绿化综合评价值;

E综1—城市绿地格局的环境价值评价分值;

E综2—对城市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长度评价分值;

E综3—对于城市风貌形成的作用评价分值;

E综4—在城市功能定位中的地位和作用评价分值;

17.公园绿地综合评价

是对城市(县城)公园绿地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及管理的科学性以及公园绿地功能性、景观性、文化性进行综合评价。科学性主要包括符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遵循《公园设计规范》、符合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要求、保障公园绿地公益性质、专业性养护管理等5个方面;功能性包括使用、服务、适用、可达、开放、安全6个方面;景观性包括植物配植、空间布局、景观特色、施工工艺4个方面;文化性包括历史文化内涵的传承、保护和合理利用3个方面。

计算方法:E综合=E科学性×0.25+E功能性×0.25+E景观性×0.25+E文化性×0.25

18.公园管理规范化率

计算方法:公园规范化率(%)=规范管理的公园数量(个)/公园总数量(个)×100%

19.古树名木保护率

计算方法:古树名木保护率(%)=建档、落实管护措施并存活的古树名木数量(株)/古树名木总数量(株)×100%

20.城市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

计算方法:生产绿地占建成区面积比率(%)=生产绿地面积(h㎡)/建成区面积(h㎡)×100%

计算时,可将建成区外、规划区范围的生产绿地计入进行计算,但这部分生产绿地不计入城市建成区生产绿地,不参与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的计算。

21.节约型绿地建设率

节约型绿地建设指在城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和养护管理各个环节中贯彻落实《关于建设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的意见》(建城﹝2007﹞215号)的情况。主要包括节水技术、雨洪利用、立体绿化、乡土植物、自然群落式植物配置、透水铺装、园林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的推广应用,以及对违规损毁、砍伐、移植树木,大广场、大面积硬质铺装、大型水景和滥用雕塑、假树、景观灯等情况的控制管理。

计算方法:节约型绿地建设率(%)=应用节约型园林技术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面积之和(h㎡)/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总面积(h㎡)×100%

22.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率(%)

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广场、游步道系统等采用了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的硬质铺装场地面积占铺装总面积的比率。

计算方法: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硬质铺装透水技术应用实施率=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广场、游步道系统等采用了透水材料和透水结构的硬质铺装场地面积(公顷)÷近三年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中铺装总面积(公顷)×100%

23.生物防治推广率

生物防治是利用物种间的相互关系,以一种或一类生物抑制另一种或另一类生物的方法。大致可分为以虫治虫、以菌治虫、以鸟治虫三大类。在实际工作中,以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等生物农药防治植物病虫害都视为生物防治。指标统计时可包括采用物理防治、天敌动物、性诱剂等防治措施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面积。

计算方法:生物防治推广率(%)=采用了生物防治技术的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面积之和(h㎡)/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地总面积(h㎡)×100%

24.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

计算方法:公园绿地应急避险场所实施率=已建成应急避险场所的公园绿地数量(个)/规划要求设置应急避险场所的公园绿地数量(个)×100%

25.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计算方法:水体岸线自然化率(%)= 符合自然岸线要求的水体岸线长度(km)/水体岸线总长度(km)×100%

26.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

计算方法:地表水Ⅳ类及以上水体比率(%)=地表水体中达到和优于Ⅳ类标准的监测断面数量/地表水体监测断面总数×100%

27.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LAeq=∑LAeqi/n

LAeq_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LAeqi—第i网络监测点测得的等效声级

28.城市热岛效应强度

城市热岛效应强度(℃)=建成区(6-8月)气温的平均值(℃)-建成区周边(郊区、农村)区域同期气温的平均值(℃)

29.本地木本植物指数

计算方法:本地木本植物指数=本地木本植物物种数(种)/木本植物物种总数(种)

30.节能建筑比例(%)

节能建筑比例指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占建成区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节能建筑比例=建成区内符合节能设计标准的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建成区内建筑总面积(万平方米)×100%

31.北方采暖地区住宅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

住宅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比例指建成区内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占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

计算方法:供热计量收费比例=实施供热计量收费的住宅建筑面积(平方米)/集中供热住宅总建筑面积(平方米)×100%

32.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

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是指再生水、雨水、矿井水、苦咸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总量与城市(县城)用水总量的比值。

计算方法: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非常规水资源年使用量(万立方米)÷城市(县城)年总用水总量(万立方米)×100%

城市(县城)再生水利用量是指污水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的再生水,包括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和建筑中水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水量,不包括工业企业内部的回用水。

城市(县城)雨水利用量是指经工程化收集与处理后达到相应水质标准的回用雨水量,包括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水量。建筑与小区雨水回用量参照《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计算。

城市(县城)矿井水、苦咸水利用量是指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相应水质标准并利用的矿井水、苦咸水,包括回用于工业、生态环境、市政杂用、园林绿化、农灌等方面的水量。

33.污水处理率

计算方法:污水处理率(%)=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量(万吨)/污水排放总量(万吨) ×100%

34.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计算方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采用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数量(万吨)/生活垃圾产生的总量(万吨)×100%

35.道路综合完好率

计算方法:根据《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道路养护水平评定指标计算。

36.公共交通覆盖率(%)

公共交通覆盖率是指建成区内公共交通站点服务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服务面积是以包括轨道交通在内的公共交通站点为圆心、以300米为半径的圆;各圆相交部分不得重复计算。

计算方法:公共交通覆盖率=建成区内公共交通站点服务面积(公顷)÷建成区面积(公顷)×100%

37.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

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是指在非节假日中任一日10:00——11:30对主干道测得车速的平均值。计算方法采取“试验车跟车测速”的方式,驾驶车辆从主干道的起点至终点。按照测试工作的要求,测试车紧跟车流行驶,一般不允许超车,在正常行驶情况下测得通行的距离和所需的时间,往返测试4-6次,取其平均值。

计算方法:V=ΣVi/n  (n≥4)

V—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单位:km/h)

Vi—第i次测得的主干道平峰期平均车速

Vi=Li/Ti

其中:Li—第i次所测主干道长度;(单位:km)

Ti—第i次通过主干道所需的时间;(单位:h)

n—测试次数;

38.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

公共供水指城市(县城)建成区使用公共供水的人口占城市(县城)总人口的比率。公共供水指自来水供水企业以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向单位和居民的生活、生产和其他各类建筑提供用水。

计算方法:公共供水用水普及率=建成区使用公共供水人口(万人)÷建成区总人口(万人)×100%

39.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

计算方法:城市(县城)管网水检验项目合格率(%)=城市(县城)管网水检验合格的项目数量(项)/城市(县城)管网水检验的项目数量(项)×100%

40.城市住房保障率(%)

住房保障率指累计实施住房保障户数占累计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的比率。住房保障包括货币保障和住房实物保障。住房实物保障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

计算方法:住房保障率=已保障户数(户)/已申请登记应保障户数(户)×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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