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负责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包括食用农产品、食用水产品、食用畜禽及其产品、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
市农业局 | 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市林业局 | 负责食用林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市水产服务中心 | 负责食用水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市畜牧局 | 负责食用畜禽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市卫计局 | 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集中消毒餐饮具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物中毒事故医疗救治、现场卫生学处理和实验室检验等工作。 |
市市场监管局 | 负责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
1《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3〕14号);
2、《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意见》(鲁政发〔2013〕24号);
4、《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滕政发〔2013〕119号);
5、《滕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滕政办发〔2014〕21 号);
6、《滕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职责及组成人员的通知》(滕政发〔2014〕62号)。
市农业局组织执法人员对某农业生态发展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在种植过程中违法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克百威并在生猪饲养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物—莱克多巴胺,并且已经有部分梨、竹笋对外销售,部分生猪运到市中心屠宰厂屠宰。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市农业局立即通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立即发布食品风险预警。在市食安办协调下,市农业局责令该企业立即追回已销售的梨和竹笋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令市中心屠宰厂立即停止屠宰该公司的生猪并对已经屠宰的生猪及其产品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各集贸市场、超市及其他相关单位立即封存、下架该公司生产的梨、竹笋和生猪产品,立即追回已销售上述农产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市城管执法局对各食品店摊点是否销售上述农产品或者使用上述生猪产品加工食品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涉案产品立即予以封存并立即无害化处理。市公安局提前介入,对相关当事人涉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刑事侦查。有关职能部门将上述涉及刑事犯罪案情材料移送公安机关,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通报市食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