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规范案件查处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促进统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
一、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统计违法案件案源的三种情况立案标准作如下规定:
1、举报案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投诉举报,符合下列条件应当予以立案查处:
(一)有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
(二)有具体事实和依据;
(三)属于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范围;
(四)属本局职权范围。
2、上级交办案件。
对于上级交办案件,自收到交办材料7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
3、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
在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就应当予以立案查处: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六)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
(七)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
二、查处流程
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即要经过立案、调查、处理、结案四个步骤,不得随意简化。
(一)立案
对所需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应严格履行立案报批手续。
1、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各专业科室、事业单位(授权)应及时搜集有关证据。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随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交统计法规科审查立案。
2、对统计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认真进行调查,搜集有关证据材料,需立案的,再办理立案手续。
3、对各类信访举报、揭发的统计违法行为或上级机关、领导批办及其他部门移交的违法案件材料,由统计法规科进行登记和审查,根据举报工作制度规定进行立案。
统计法规科负责审查各种立案申请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符合立案条件的,签署同意立案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不够立案条件的,说明原因退回申请单位。
(二)调查
调查是办案程序中的重要环节,要严肃、认真,严格按程序进行。确定立案查处的案件,由统计法规科根据需要调查的范围和工作量等,提出组织调查的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制定出具体调查的方案,经分管领导审定后实施。
调查组不得少于两人。到被调查单位调查时,应首先说明来意,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然后再提出调查或检查的具体要求。
调查取证过程中,调查人员应做好调查笔录,搜集物证要取得原物,不能取得原物的,应拍照或复印。确无条件取得物证材料的,要记录物证材料的出处。调查笔录内容应交被调查人核对,被调查人确认记录无误后,在调查笔录上注名“以上内容属实无误”字样,并签名按手印。调查笔录中有修改或补充处,必须让被调查人认定并在修改、补充处按手印表示认可。
调查取证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对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案件性质和处理意见,并写出调查报告,交统计法规科作为处理依据。
(三)处理
处理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过罚相当的原则,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理决定。
1、违法案件的定性处理,要按一定程序进行审议,集体讨论决定,不能凭个人主观臆断。对一般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意见较统一,处理难度小的案件,由统计法规科根据调查材料和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统计违法案件处理意见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执行。对大案、要案和复议案件,应由统计法规科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2、案件审议中,如果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手续不全的,应责成该案调查组或有关科室进行补充调查,如确认违法证据不足或违法情节轻微,依法不应追究法律责任的,应予以销案,并向该案当事单位反馈处理意见,提出今后工作建议。
3、对决定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一律由统计法规科执行处罚,有关业务科室、事业单位(授权)要积极配合。要严格执行告知程序,《行政处罚告知通知书》由两人以上送达,《送达回证》应由受送达单位的人员签收,并注明收到日期。不能让其它单位人员代签收。
4、被处罚单位来人陈述和申辩的,由统计法规科统一接待。接待人员应耐心细致地听取当事人意见。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的,符合规定的,由统计法规科组织听证。在充分听取陈述意见后方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5、不能因为被处罚单位的申辩或要求听证,而加重处罚。如果通过申辩陈述或举行听证,发现告知通知中处罚不当的,应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统计法规科不能擅自更改决定。
6、《统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三个月后,被处罚单位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要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结案
结案是案件处理的最后环节,统计法规科要整理写出结案报告报分管领导核签,并及时将案件的全部材料按要求进行归档,要做到一案一档。同时要按省、枣庄市统计局的有关要求,对结案的案件进行备案,重大案件要进行报告。如有关科室需查阅案卷,应办理借阅手续。
四、考核办法
将案件承办情况列入滕州市统计局年度行政执法责任书内容;对规范统计执法情况进行事中检查,每半年对行政处罚案卷质量进行评查;发生错案的,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