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维护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管养、维护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城市道路、城市桥梁的维护、管养是否及时、到位;
(二)城市亮化、照明设施的维护、管养是否及时、到位;
(三)是否按照市防汛指挥部要求,及时对城市防汛管网进行维护管理,做好城市防汛相关工作;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针对市政设施日常管理、维护等开展日常巡查;
(二)针对市民高度关注的城区市政设施项目,组织专项定期考核监督检查;
(三)根据公众投诉、举报,不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制定检查计划。成立检查组,确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安排、检查工作要求及具体检查细则。
(二)实施检查。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书面文件和资料,并进行实地勘察。
(三)检查结果汇总。检查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将检查情况进行上报。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成立检查工作小组;
(二)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备好检查使用的文书等);
(三)实施现场检查;
(四)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意见进行记录和上报。
六、监督检查处理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单位和个人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可做以下处理: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给予行政处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