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理事项
噪声污染方面行政处罚工作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
市环保局 | 负责除城市管理局噪声污染方面行政处罚职责之外的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 |
市城市管理局 | 负责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 |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通过)
2、《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03年11月通过,2012年1月修改)
事例
某建筑工地为赶工期,坚持一天二十四小时不停歇地施工。该建筑工地附近某小区居民李某属声音敏感型的人,该施工产生的噪音影响到了李某的睡眠。为此,李某向市环境保护局投诉。
市环境保护局接到投诉后,详细了解了该工地施工的情况,并向李某解释建筑施工噪音应向市城市管理局投诉。李某遂向市城市管理局投诉。市城市管理局对建筑工地造成噪音污染的行为进行了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