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

管理事项

公安交通管理方面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强制工作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市城市管理局 负责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工作;对在道路上违章停放车辆,驾驶员不在现场或拒绝将车辆移走的,可以将车辆拖至不妨碍交通或指定的地点。
市公安局 负责除城市管理局公安交通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外的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

相关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07年12月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第二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通过)

事例

李某驾驶一辆非机动三轮车路过某超市,看到该超市正在搞促销活动,决定去看看。但是由于顾客太多,超市停车场已经停满,于是李某将其车辆停放在人行道上,导致行人通行困难。通行不畅的市民向市公安局反映了该情况,市公安局向行人解释此种情况应由市城市管理局处理。行人遂向市城市管理局进行反映,了解到该情形后,市城市管理局对李某的行为进行了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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