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占用、挖掘城市绿地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涉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城建项目和列入年度计划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申请临时占用、挖掘城市绿地的单位、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审批项目是否符合审批条件,是否按审批要求占用、挖掘实施监督。
三、监督检查方式
事前勘查,事中、事后全程督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现场实地勘查、监督。
五、监督检查程序
接到审批表后,城市建设室派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签署勘查意见,加盖公章转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审批后,城市建设室不定时派出工作人员进行批后监管。
六、监督检查处理
督查中发现临时占用或挖掘超过审批许可范围或未按规定恢复原状的,责令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许可并移交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