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涉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城建项目和列入年度计划的城市建设重点项目)
一、监督检查对象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主体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主体进行监督抽查,是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监督检查方式
随机巡查、抽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检查施工方案与设计图纸是否一致,对是否按规范标准施工实施监督。
五、监督检查程序
熟悉项目情况,审查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施工期间开展监督巡查、抽查工作,施工结束后相关施工技术资料和监督资料及时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有未经建设行政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情况,责令有关责任主体立即停工或整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许可并移交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