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燃气供应许可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燃气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燃气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燃气的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是否按时检验和检测,现场查勘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完好情况,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到位 ,日常安全管理是否到位,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到位等实施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随机检查、抽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抽查检验检测文件、现场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查看资料、现场勘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业主(燃气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燃气经营许可并移交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