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

 

燃气供应许可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象

燃气企业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燃气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燃气的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等是否按时检验和检测,现场查勘设施、设备、仪器仪表的完好情况,消防设施设备是否配备到位 ,日常安全管理是否到位,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建立,抢险抢修人员和设备的配备到位等实施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方式:随机检查、抽查、季节性检查、定期检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抽查检验检测文件、现场检查。

五、监督检查程序:查看资料、现场勘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业主(燃气企业)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燃气经营许可并移交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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