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权籍登记及档案信息监督管理
为切实加强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以下简称“能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特制定以下监管制度。
市住建局是全市房屋权籍登记管理及房屋产权产籍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行业监管部门,市房管局为社会提供房屋权籍登记及房屋产权产籍信息查询等服务,为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监管”局面,特制定如下监管措施。
一、监督检查对象
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和从业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及人员贯彻房屋登记及信息档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针对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开展定期检查;
(二)根据上级要求,布置开展房屋权籍登记管理及房屋产权产籍信息档案管理工作专项检查;
(三)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市房产管理部门开展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
(二)根据投诉举报开展执法检查。
(三)市住建局开展专项检查和执法检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核查现场、检验商品和服务等方式,实施监督检查。对登记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时,必须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证件,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各区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一)房产管理部门在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要加强事中监管,发现房屋登记机构和人员存在问题的,必须立即叫停,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房产管理部门要不定期进行后续监管督查。对监督检查结果给予公开。对不按要求开展后续监督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工作抽查,抽查情况以通报形式予以公布。
(三)监督检查人员不按照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在监督检查中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工作人员有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房产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房屋登记机构和人员存在问题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符合撤销与注销情形的,依法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