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

管理事项

职业卫生监管


 

 

职责分工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及协调配合机制
市卫计局 负责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起草职业病防治地方性规范性文件,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报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市安监局 起草职业卫生监管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市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不含煤矿,下同)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含煤矿)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不含煤矿)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不含煤矿)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不含煤矿)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不含煤矿)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市煤炭局   负责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煤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参与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
 市人社局  
 

相关依据

1.《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通过,2011年修正)

2.枣庄市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枣编发[2012]46号)

3.滕州市编办《关于进一步明确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滕编发[2012]32号)


事例

某非煤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查体机构,组织某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了该劳动者。该劳动者在经省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了职业病诊断。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为职业病病人,告知了劳动者本人并及时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报告。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了报告。接到报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做出了处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职业病人进行相关社会保障。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