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学校、幼儿园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为规范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普惠性幼儿园的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规范各项资助工作的落实,建立以下资助工作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普惠性幼儿园。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情况;

2.国家助学金(生活费补助)评审公示情况;

3.资助资金到位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人数每学期现场核查一次;

2.对国家助学金(生活费补助)评审公示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

3.对资助资金到位情况通过电话抽样核查;

4.接到群众举报及时核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到班级点名、查阅相关材料的方式核查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通过电话抽样10%核查评审公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接到群众举报在第一时间组织检查核实举报情况,查到违规情况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资助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2.组成工作组入校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3.实施现场检查;

4.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出具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现象,按照以下方式处理:限期改正、全市通报批评,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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