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幼儿园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
为规范管理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普惠性幼儿园的资助工作开展情况,规范各项资助工作的落实,建立以下资助工作检查制度。
一、监督检查对象
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学校、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普惠性幼儿园。
二、监督检查内容
1.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情况;
2.国家助学金(生活费补助)评审公示情况;
3.资助资金到位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1.对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人数每学期现场核查一次;
2.对国家助学金(生活费补助)评审公示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
3.对资助资金到位情况通过电话抽样核查;
4.接到群众举报及时核查。
四、监督检查措施
通过到班级点名、查阅相关材料的方式核查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通过电话抽样10%核查评审公示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接到群众举报在第一时间组织检查核实举报情况,查到违规情况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监督检查程序
1.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收集相关资助材料和信息,制定检查方案);
2.组成工作组入校检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
3.实施现场检查;
4.视情处理各类情况,对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意见出具检查记录表,并由被检查学校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
六、监督检查处理
通过监督检查,发现有违规现象,按照以下方式处理:限期改正、全市通报批评,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