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权力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1002124 | ||
权力事项名称 |
工程造价计价纠纷调解(解释) |
||
权力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
实施依据 |
1.《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6号令)(2013年12月发布,2014年2月1日施行)第十八条:……(三)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山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2012年4月28日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第252号令)第二十八条:在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对适用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方法以及相关规定有异议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
||
实施主体 | 市住建局 | 承办机构 |
枣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
实施对象 |
企事业单位、个人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