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3704810102106
项目名称 前期物业管理协议选聘审批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审批部门 市住建局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1.《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8月国务院第379号)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2.《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6月建设部建住房[2003]130号发布)第三条:“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备注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收费情况:否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