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码 3704810102112
项目名称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审批类别 行政许可
子项
审批部门 市住建局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设定依据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通过,2007年8月修改)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11年修订)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情况;(二)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情况;(三)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四)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情况;(五)物业管理的落实情况。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实行分期开发的,可以分期验收。”

3、《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第三十四条“开发企业应当自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开发项目综合验收报告报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备注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收费情况:否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