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2102 | ||
权力事项名称 |
开发企业未取得开发经营权证明,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
实施依据 |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4年11月修正)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发企业未取得开发经营权证明,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开发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开发项目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
||
实施主体 | 市住建局 | 承办机构 |
村镇建设和房地产业室 |
实施对象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
|
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