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2103 | ||
权力事项名称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项目性质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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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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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4年11月修正)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项目性质的,由城市开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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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住建局 | 承办机构 |
村镇建设和房地产业室 |
实施对象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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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