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2103
权力事项名称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项目性质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4年11月修正)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和项目性质的,由城市开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住建局 承办机构

村镇建设和房地产业室

实施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