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2104
权力事项名称

开发企业将开发项目转让给其他开发企业未办理开发者变更手续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04年11月修正)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开发企业将开发项目转让给其他开发企业未办理开发者变更手续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对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处以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住建局 承办机构

村镇建设和房地产业室

实施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