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2106
权力事项名称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3月建设部令第88号)第三十七条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市住建局 承办机构

村镇建设和房地产业室

实施对象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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