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2107 | ||
权力事项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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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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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1994年11月15日建设部令第40号发布,2001年8月15日第一次修正,2004年7月20日第二次修正)第十四条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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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住建局 | 承办机构 |
村镇建设和房地产业室 |
实施对象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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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