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2110 | ||
权力事项名称 |
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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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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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3月建设部令第88号)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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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住建局 | 承办机构 |
村镇建设和房地产业室 |
实施对象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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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