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302112 | ||
权力事项名称 |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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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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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3月建设部令第88号)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第八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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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住建局 | 承办机构 |
村镇建设和房地产业室 |
实施对象 |
房地产开发企业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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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