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2112
权力事项名称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3月建设部令第88号)第四十二条第六项第八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实施主体 市住建局 承办机构

村镇建设和房地产业室

实施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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