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302113
权力事项名称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2001年3月建设部令第88号)第四十三条: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以警告,责令停止销售,并可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市住建局 承办机构

村镇建设和房地产业室

实施对象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