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 3704810204403 | ||
权力事项名称 | 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处罚 | ||
权力类别 |
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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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通过,2000年7月修改)第五十一条“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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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体 | 市质监局 | 承办机构 | 稽查队、监管分局 |
实施对象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 公开范围 | 社会公开 |
备注 |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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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