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基本信息表

 

权力事项编码 3704810204409
权力事项名称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处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通过,2000年7月修改)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

实施主体 市质监局 承办机构 稽查队、监管分局
实施对象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备注   收费(征收)的标准及依据

 

 

流程图

 
联系地址:滕州市政务中心 滕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邮政编码:277500